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上浮不超过总核定建筑面积的1%且不超过1000㎡)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上浮不超过总核定建筑面积的1%且不超过1000㎡)
住宅建筑30m,且70m;其他建筑12m;满足机场净空、雷达站净空要求。
住宅建筑12m;其他建筑10m;满足机场净空、雷达站净空要求。
(二)网上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2日17时30分止★★;
四、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贷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七、本批次限时竞价至当日19时00分★,已启动限时竞价程序的地块于当天完成竞价,其余地块在第二天9时30分继续开始下一地块的限时竞价★★,依次类推。
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被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禁止进入无锡土地交易市场竞买土地的单位★★★,不具备竞买资格。申请人可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所有地块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要求★。其中锡国土(经)2024-55、锡国土(经)2024-56为定销商品房用地。特别提醒:地块具体竞买条件均详见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资料(下称“挂牌出让文件★★★”)。
住宅建筑高度9m,且24m;其他建筑12m★;满足机场净空、雷达站净空要求。
三、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上浮不超过总核定建筑面积的1%且不超过1000㎡)
八、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住宅建筑33m★,且80m;其他建筑24m;满足机场净空、雷达站净空要求。
(三)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4日09时30分止;
(一)网上公告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24日17时30分止★;
B块★★★: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A块: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业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0%,上浮不超过总核定建筑面积的1%)
同一地块★,同一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含联合竞买)。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视为同一竞买人★★★;凡与竞买人之间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也视为同一竞买人,但竞买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除外。如违反出让公告,不予返还全部或部分竞买保证金,并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人一年内不得参加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住宅建筑高度9m,住宅建筑檐口高度12m且建筑屋脊高度15m;非住宅建筑屋脊高度9m★★;满足机场净空、雷达站净空要求。
住宅建筑18m★★★,且40m;其他建筑24m;满足机场净空★、雷达站净空要求★。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上浮不超过总核定建筑面积的1%且不超过1000㎡)
六、特别提醒:在挂牌期每个竞买人必须有一次有效报价,且可以以多个加价幅度多次报价★★★。
住宅建筑高度20 m★,且60m;其他建筑12m;满足机场净空、雷达站净空要求★。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上浮不超过总核定建筑面积的1%且不超过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