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信息公开★,公众都不会陌生,从汶川地震★★★,到今年的青海玉树地震,中央和各地权威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及时、通畅的信息披露,极大地消除了社会的焦虑恐慌,帮助公众保持了镇定。这充分凸显了政府信息公开所取得成效。结合近几年公命题趋势★★★,都是联系实际★★,紧跟社会热点的步伐★★★。因此,信息公开作为申论考试命题重点,考生应予以重视。下面围绕信息公开的相关背景知识,提供一些备考资料,望能给考生的备考提供帮助。
3★★.政府信息公开上存在一些盲区。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但是一些“信息”是否公开仍处于★“盲区★★★”。
4.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要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强调研,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建立与群众的经常沟通机制。同时★★,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6.进一步强调公民参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
当前,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府行政权力运用大致是三类事情:一是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和行政权力的廉洁问题★★★;二是社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公平问题(诸如教育★★★、医疗★、住房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产品分配的公平问题);三是社会的公共安全问题(诸如环境污染、社会治安★★★、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重大灾情等问题)。这三类问题集中反映了两个焦点:社会公共权力的使用实况,以及与自身生存★★★、发展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平和社会健康运行的状况。这两点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政府行政的公信力。
2.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阻碍信息畅通的误区。当前★★★,在确保政务信息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中还存在着三个误区,这同样成为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误区一★★★,随意扩大保密范围。误区二★★,重形式轻内容★★。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误区三,重公开而轻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信息的简单发布。
3、进一步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尺度。加强信息公开同时强化保密管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手段为信息公开与保密提供保障★,切实提高发现和查处泄密隐患★★、泄密事件的能力。
5.政务公开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大多限于宣传条幅、公告栏、公告手册等,群众和企业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7.政府信息公开变成了政绩公开,政务公开栏变成了政绩光荣榜,而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闭口不谈,尤其回避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
4.公开信息的分类缺乏操作性。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的形势下,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二者之间的界限更难区分。
5.完善政府行政行为过程公开★★★。应加大对于重大公共决策★★,过程的公开比结果的公开★★★,及时公布★★“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在各种会议提供市民旁听席、开展意见征求会等。
7.渐进的将条例完善为法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统计法》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相对应冲突的法律法规。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能从行政法规尽快“升格”为法律,将更好地推进整个公权领域★、公共领域的透明化,更为全面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6.部分单位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在★“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时间、方式★★,人民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途径和权益★★★,政府信息公开的违责监督和追究,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都应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这样★,能确保政府行使权力在法律阳光下正确而有效地运用★,特别是防止某些部门以各种借口隐瞒真实信息★★★,谎报虚假信息,误导社会公众★★★。
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
但在当前政府部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显得苍白而无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亟待提高★。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提高政府领导干部“阳光意识★”。政府官员要树立“阳光意识★★★”,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二者都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不可偏废。要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逐步成为政府官员的执政理念。
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从法规层面上把政府决策、行政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职责和义务给确定下来了,人民当家作主有了进一步完善的以法规为基础的知情权,这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决心★★。
历年★★“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对政府行政成本超常增长★,巨额的公车消费★★★、公款招待、公款出国★★★、公款追星★★、浪费巨大的政绩形象工程等奢侈浪费现象提出种种尖锐批评,指出居高不下、远超出GDP的增长的行政管理成本加大了财政负担★★,侵占了教育★★、卫生等社会保障的社会公共资源★★★,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历年的审计报告也一再揭示,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挪用、占用★、变相私用财政资金屡禁不止,对滥用公共财政逐渐失去羞耻感。其根本原因就是,行政权力使用公共资源没有足够的透明度★★★,社会公众、人民代表、社会舆论对公共资源的配置无从予以充分知晓,也就无法进行真正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