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相关的政府信息应该及时的进行公开处理★,由我国的相关居民进行相应的监督,对相关的政府行为予以相应的指正★。我国的政府也应对自身的的相关行政事件进行相应的公开,根据相关的国家规定进行办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利来老牌国际,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对公民予以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